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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》明年起施行

2020-11-30 编辑: 宋倩

      威海新闻网讯(记者 常会会)11月27日,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对《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。《办法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在行政执法监督的关键领域进行了创新。

      《办法》细化创新行政执法管理制度,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、措施、程序,个案监督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等,同时,也对执法监督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。

      其中,创新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制度、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、重大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制度。规定了执法监督可采取调取案卷材料、询问相关人员、实地调查等七种措施,并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义务。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》之日起30日内,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,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通报、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。行政执法机关逾期未按照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》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,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,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履行、责令补正或者改正、撤销、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处理决定。行政执法机关有不落实行政执法制度、不执行监督意见或处理决定等十种情形的,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给予通报批评,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
      “此次,我市着重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、执法监督的方式程序、个案监督的处理和执法监督的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,还配套出台了《威海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》,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音像记录的标准、音像设备的配备以及音像记录的存储使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”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。(来源:威海晚报)